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财产,有效的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鲁执恢号
执行依据:()鲁民初号
被执行人:于春华,女,汉族,曾住烟台市芝罘区市府街13-1号。
身份证号码:
涉案标的:本金80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提供于春华的下落(申请执行人自行已找到的除外)和其财产使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的,给予举报人元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其提供的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期限:两年(年12月18日至年12月17日)
举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来源
芝罘法院责编丨魏琳审核丨王晓烟台一私家车主连闯6个红灯!竟获交警、市民怒赞,原因让人泪目…最新纪委通报!烟台这一多年的大集开始“蝶变”升级!晚报读者有福啦!联合展销会上专供数十种商品好吃好用,比网购还便宜订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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