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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宣传使用不完整地图,被罚20万元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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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小时新闻通讯员庄映泉

地图象征着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体现国家的主权意志和政治外交立场,稍有疏漏,就会出现有损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问题,造成恶劣影响。

近期,萧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使用不完整地图发布广告的违法行为案。

经查,萧山区某教育科技公司在其经营场所使用含有中国地图的KT板进行广告宣传,但KT板上展示的中国地图未将国界线完整、准确的表示,地图缺失海南岛、台湾岛、海洋领水九段线等信息,执法人员依法当场要求其撤回上述广告。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而且损害了我国领土主权、民族尊严和版图完整,损害了国家利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

因当事人已第一时间下架该KT板,并在其经营场所张贴此事声明,故不再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元。

地图具有严肃的政治性、科学性和法定性,正确展示国家版图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象征,是每一个中国公民应尽的义务。尤其是企业,更应该意识到地图的制作、使用和传播应该依法依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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