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电池使用了一天就出现损坏,其充电器为在外自行购买,这样的事情,到底是商家的责任还是消费者来承担?近日,市民翟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无奈。
新换的电池仅用了一天就鼓包了
翟先生是某快递公司的快递员,由于工作需要,年5月12日,他在省会桥西区一家电动车专卖店购买了一辆电动三轮车。使用了近10个月后,今年3月3日,翟先生发现电动车的电池无法正常使用,导致电动车不能骑出门。
3月5日,翟先生将电动车送到专卖店说明情况。当天下午,店里的工作人员告知翟先生已经更换了电池,可以取车子了。同时,工作人员称,翟先生目前使用的电池充电器可能有问题,建议再买一个充电器。为此,翟先生在取车后回家途中,从路边某摊位购买了一个声称与电动车电池匹配的充电器。
更换电池后,第二天正常使用了一整天,当天晚上,翟先生使用新买的充电器给电池充电,期间并未发现异常。然而到了3月7日早上,偶然闻到屋子里有焦糊味,翟先生随后发现,电动车的电池发生鼓包,并且电池本身也发烫了。
商家表示电池故障可能与充电器有关
不敢再使用电池的翟先生,于当天下午将电动车又一次送到专卖店,询问新换的电池为何仅使用一天便出现问题,并希望店方能够将电池更换。对此,专卖店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保修的相关规定,他们曾为翟先生更换过一次电池,已经不能再换新的了。
3月10日下午,记者联系到电动车专卖店。一名赵姓工作人员称,根据保修规定,电池充鼓包的情况是不予以维修或换新的,并且店里的充电器给电池充电并未发生过问题,因此,翟先生遇到的情况可能与他自行购买的充电器质量好坏有关。工作人员表示,翟先生可将电池送到其生产厂家去检测,如果确实属于电池本身的原因,他们会更换新的电池。
有无责任需第三方检测机构认定
省消协投诉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廉莙说,如果在三包有效期内,产品本身发生了性能的故障或质量问题,消费者去商家主张权益,商家应当按照其社会承诺和产品说明书所明示的三包责任为消费者履行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但如果在此期间,消费者寻求了三包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行修理而导致产品损坏,商家是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
廉莙称,翟先生在路边摊位购买的充电器,是否与原装电池相匹配,充电器本身是否有问题,电池鼓包或毁损是否与充电器有关联,都需要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进行相关认定,此检测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送检。如果能够排除是翟先生人为使用不当所致,而是电池本身问题,专卖店应该按照其承诺的三包期限内的约定进行修理及更换,反之商家则无责。
廉莙表示,由于检测机构是对故障性产品进行检测,也无法立即确定就是电池本身存在缺陷,还需从市场同批次的产品中来进行比对试验,这个过程比较复杂,检测费用高,耗时长。因此,如果想尽快处理此事的话,专卖店和翟先生最好能够积极沟通,协商一个折中的方式合理解决。
文/本报记者李兵通讯员褚琪图/来源于网络
编辑:蓓蓓责编: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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