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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9/10 20:27:00

在重大财产面前,有时候亲情不值一提。如此世象,令人叹息。

年9月18日,《金陵晚报》第7版刊发了一则社会新闻,标题为:“房产证‘加名字’引起兄妹相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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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说,南京一位94岁老先生有一套房子,儿子与儿媳一直与老人住在一起,照顾老人。在老人的老伴去世后,照顾老父亲的责任主要由儿子儿媳俩承担。老人还有2位女儿,只有逢年过节时才会上门看望老人。以前买房需要房票,儿子儿媳为了照顾老人就放弃了房票,没有独自购房。现在儿子身体每况愈下,考虑到万一有个闪失,妻子无片瓦遮身,于是想在父亲的房本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这样妻子将来在继承遗产时好有个依据。没想到这个要求遭到两个妹妹的激烈反对。

新闻说,玄武区司法局新街口司法所接到这家人家的儿子求助,经过7次调解,在第6次调解时提出了一个方案,得到了全家人的认可。这个方案是:将老人现在的房子卖掉,再买两个等价小房子,其中一个小房子给儿子儿媳住,另一个小房子给老人住,等老人百年之后,老人住的小房子由两个女儿继承。

网络图片,南京新街口房价可不得了

新闻说,第6次调解方案虽然全家同意,但是司法所的调解员觉得不满意。毕竟老人94岁了,独自居住问题多多。第二天,儿子也向调解员反映,分开居住后不利于照顾老人。于是调解员第7次做工作,终于做通了老先生的思想工作,他认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决定按照自己的意愿来进行分配,准备择日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去公证处合法地处理自己名下的房产。

谁的房子谁作主,爱分配给谁就给谁。这既是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也是中国人传统长辈分家的通常做法。老人偏心,厚此薄彼,是存在这种情况的,但是只要老人在世,老人就有权分配自己的财产。

从《金陵晚报》的这则新闻看,94岁老人的房子,地段好,面积大,价值不菲。正因为如此,才引起了兄妹三人的激烈争执。从法律规定看,兄妹三人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假如老人没有遗嘱就去世,那么兄妹三人均分财产。假如儿子在老人之前去世,那么儿子应得的那一部分,还要进行再次分配,两个妹妹也有权分得哥哥的遗产。儿子自知身体不好,自觉不妙,为了让自己的老婆多分得遗产,如此这般操作,可以理解。

网络图片,新街口是南京核心城区

司法所经过7轮调解,最终的结果是动员老人去公证处公证。这既算是调解失败,也算是调解成功。说他失败,是因为没有通过最终调解方案。说他成功,是司法所成功说服老人通过公证立遗嘱的方式对房子进行分配。不管老人的遗嘱是什么样的,经过公证处公证之后,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子女无权反对。

《金陵晚报》没有报道老人的遗嘱内容,很有可能老人将房子全部遗传给儿子儿媳,也很有可能平分给三个子女。不论是何种安排,这都是老人自己意思的真实表达,应当如此。不过作为读者,私下猜测一番,94岁的老人,思想观念比较传统,估计重男轻女的想法会多一些。假如他把房子全部遗传给儿子,也是完全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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