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记者张胜、王斯敏、严圣禾光明日报见习记者王美莹
编者按:
从增设个人信息保护条款,到加大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民法典适应数字时代发展态势,回应了当今社会的现实需求。针对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发展带来的个人信息屡受侵害的现象,民法典作出了具体规定,并且首次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纳入保护范围。这些条款,对我们的日常生活将产生哪些影响,起到什么作用?光明智库邀请专家分析建言。
本期嘉宾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赵旭东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成
华南理工大学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谢惠加
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华东政法大学基地研究员杨嵘均
视角1:总体透视
——民法典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多处体现了鲜明的数字时代特征
光明智库:民法典里和数字生活有关的条文大致包括哪些方面?
赵旭东:当前正处于数字信息时代,传统民商法的制度规定在新型交易模式面前需要进一步完善。在这样的背景下,民法典既要充分反映数字时代特征并应对时代变革给法律带来的挑战,又要对数字时代的产物作出特别的制度安排。
比如,民法典合同编第四百九十一条、第五百一十二条等条文,针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标的物交付时间等作出了特别规定,主要解决的是当前盛行的“网购”引发的争端。此前合同法并未就电子合同有关事项有所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多争议。
赵旭东。郭红松绘
王成:民法典多处对数字时代出现的新问题作出了回应,其中最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