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年6月15日起施行。修订后的《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共七章五十一条,进一步健全相关管理体制机制,特别是通过法治途径有的放矢、有力有效解决犬只管理这一群众 在重点管理区城区道路两侧及公共场所携带犬只出户,未对犬只产生的粪便及时清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清除并处50元罚款。
来源:燕赵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