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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7/22 18:12:00

为依法惩治“善林(上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长春上东国际分公司”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善林(上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长春上东国际分公司”非法集资的被害人目前还没有报案的,携带交款凭证、合同、身份证明、银行流水等相关材料,请于年8月31日前,到二道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逾期不报案,视为集资参与人放弃相关权利,后果自负。

“善林上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长春上东国际分公司”非法集资的行为人(包括大团经理、团队经理、理财顾问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8月31日止,将自己在“善林上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长春上东国际分公司”工作期间的工资、提成、奖金、分红、返点等赃款全额退缴至下列账号:

户名:长春市财政局

账号:

开户银行:工行人民广场支行

汇款附言:二道上东国际分公司某某的非法所得

汇款后需持汇款凭证(或邮寄)到二道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进行登记备案。

及时退缴上述赃款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凡是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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