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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9/1 17: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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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6月25日发布《关于调整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从7月1日起,将上调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范围对象年12月31日前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各单位应为全部符合规定的职工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二、调整标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定调整。年度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年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年最低工资标准待有关部门公布后另行通知)。职工工资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总额组成和本市的工资总额规定确定。三、执行时间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年7月1日开始执行,请各单位在10月31日前完成基数调整工作。因特殊情况延迟调整的应从年7月开始补缴。如有问题请与缴存银行联系或拨打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热线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通知全文

来源: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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