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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4/6 21:17:00

「本文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讯(记者史传芝)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其养老保险费由*府部分或全部代缴。

12月17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日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厅、财*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巩固拓展自治区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明确将切实解决农村居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在社会保险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有效防止参保人员因年老、工伤、失业返贫致贫。

减轻困难群体参保缴费负担

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各级*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档次养老保险费。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困难人员参保缴费提供资助。对灵活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引导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就业困难人员,按相关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策。

实施全民参保,推进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

落实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和财力状况等因素,适时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统一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保障*策。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策,助力乡村振兴人才培养。适时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切实保障工伤农民工返乡后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稳步提升工伤保险保障效能。

不断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便民利民

着力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责任体系和工作体系,推进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现“跨省通办”“疆内即查即办”,坚持传统服务方式和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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